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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核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问题(营商环境)

信件主题: 李女士-核实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问题(营商环境)
来信人: 李女士 来信日期: 2020年07月31日 来信编号: DH202007310128
信件内容: 2020年7月30日,李女士老板前往安康市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工作人员告知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求,必须该公司全部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但李女士表示按照《公司法》规定,只需要代表股权半数人员以上股东同意即可,现公司已达到股东半数人员以上,现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告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是否需要公司全部人员进行验证才可以办理此业务,请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信件回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8月3日,工作人员已与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向其解释:2020年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局在工商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中发布《关于变更实名验证上线试运行的通知》中要求:(1)任何变更事项均需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名核验和代理人实名核验;(2)非股份制企业:如果变更事项涉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则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要实名核验,同时全体自然人股东实名核验。所以该企业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要全体股东进行实名验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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